实现上市公司劳动增加值的法定比例分配
最近,证监会换了领导,新领导提到了促使上市公司利润分红的问题。这事儿给隆冬季节的股市带来了一缕暖意,新人新政,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这把火烧到了中小投资者的心里,感觉良好,可别又是逗你玩。
也许,这是中国股市从投机股市转向投资股市的开端。如果不搞出上市公司劳动增加值(商品中由本次投入的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增值部分,即由商品总值减去其中包含的物质成本得来)分配的法定比例来,这事儿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因为中国的股市最初是在政府已经没有经济能力承托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时候,为了救这些企业吸取民间资金的手段,而政府或党委任命的国有大中企业的领导从来就没有向投资方负责任的习惯。本来他们是“官”,现在是准官,在用官场的态度对待投资者 —— 什么你的、我的,到了我手里就是我的。当投资者已经多元之后,他们很习惯地对屁民股东不屑一顾。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近墨者黑,也跟着享受高高在上的幸福。可以不向股东负责的企业老总,真比神仙还快活。必须尽快立法改变这种状况,实现上市公司劳动增加值分配的立法,让上市公司老总承担这方面的法律责任。
参加上市公司劳动增加值分配的有三个方面,即国家公务、资方和劳方。要兼顾三个方面,政府要收税,企业要发展,股东要分红,劳动者要得到报酬。分配要做到有计划有博弈,才有好结果。好的结果是有效支撑廉价政府的财政,企业能够可持续性发展,大、小投资者都具有投资积极性,各类劳动者的报酬都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有计划是有一个基本比例,有博弈是有通过利益博弈作调整幅度。最好是计划三个方面各占三分之一,再上下各加上十分之一博弈比例。这样一来,一方最多能占约43%,最少也要占约23%,资方兼顾企业发展,最少也应该有10%以上的劳动增加值用于股东红利分配。政府不要占得太多,因为政府回报民众福利的比例太小,应该给股民留点获利的空间,由此鼓励民间投资,使资本市场活跃起来,健康发展。有博弈就要法律在政治上给股民们组建利益社团的自由,实现博弈中的权利平等。
谁拳头硬谁说了算,谁说了算谁就有绝对的资源权利,这是黑社会的规则。现代化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我们也要建设法治社会了,上市公司劳动增加值分配要立法,靠那个政策是靠不住的,因为政策有利益倾斜性,只是一管救火的水龙头。说这水龙头的水量和水流方向多少年不变,谁信谁就信去,反正我不信。